“体裁”这一术语源自于法文“genre”,意为“种类、样式”,是一个表示艺术内部分类的概念。在文学文本的世界里,卡特在《结构主义诗学》中说:“体裁就是语言一种约定俗成的功能,一种与世界的独特的关系,一种规范和期望。”可见,“体裁”指的文学作品的样式和分类。
《论语》
中国早期的文论中已经初露了文体意识,《论语》中已经有韵文和散文的二分法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文体分类渐成理论,《典论·论文》、《文赋》、《文章流别论》、《文心雕龙》这些作品中都明确提及了各类文体,说明文学逐渐走向独立。
“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
—《典论•论文》
“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悽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颂优游以彬蔚,论精微而朗畅。奏平徹以闲雅,说炜晔而谲诳。” —陆机《文赋》
古籍
明清时期,我国的文体分类思想已经走向成熟。明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夫文章之有体裁,犹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也。”可见明代文人已经格外注重文体的分类,认为其不可或缺。
而中国当代体裁分类采取的方法是四分法,其受到了西方体裁分类的启发。自五四运动以来,中国的知识分子借鉴了西方“三分法”(叙事文学、抒情文学和戏剧文学),又结合了中国文学史的实际情况,于是将文学的体裁划分为了诗歌、散文、小说、戏剧。
五月的风
西方文学体裁也采用四分法,主要指:可以在观众面前表演出来的戏剧、可以在听众面前讲出来的叙事诗、可以歌唱出来的抒情诗、可以为读者写出来的小说。至于中国的四分法,学界认为其是在西方影响下由主张审美无功利的纯文学所导致的。
但是仔细分析中国的四分法,我们会发现小说与散文之间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只要散文再多注重一下人物形象的塑造和其他一些方面就与小说无异了。
体裁是具体文本与总体文学、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中介
然而要论及“四分法”的存在依据外国励志诗歌,以我个人不成熟的了解,该是可以有以下几点依据:
1、四种体裁在中国文学史上由来已久,属于“根正苗红”
在属于文学混沌期的先秦时期,各种文体已经开始孕育了。以抒情为主的诗歌和以记史为主的散文初露锋芒外国励志诗歌,《诗经》、《楚辞》代表了中国诗歌最原始的辉煌,甲骨上的卜辞是散文的雏形,而《山海经》里像夸父追日这样的故事便是古时的小说了,《九歌》也算得上是戏剧文学的早期形态了。
《诗经》
《楚辞》
由此观之,当代文学体裁分类采用“四分法”是有它的历史根源的,它们不仅早已以一种文体的形式在我们中国国文学史上堂而皇之地存在,而且后来还在属于它们各自的朝代舞台上大放异彩,因此它们的存在是合理且可靠的。
2、在特定的时代里应运而生,肩负文学启蒙民智的重任
近代中国新文化运动开展之后,先进知识分子开始着手反思与革新传统文化,中国传统的文史哲一体的结构是不能适应现代民族国家和思想文化建构的需要的,这个时代的文学承担着开启民智、传播新思想、救亡图存的时代重任,与此同时文学家们对于文学的体裁分类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见解。
文学发展道路也需要革新
王国维提出的纯文学只包括了诗歌、戏曲、小说这三种体裁,而后周作人撰写了一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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